土耳其再次加大海洋环保处罚力度

    时间:2021-08-03 09:57:00作者:LeeZhou来源:bat365中文官方网站设备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人网微信

    CPI 资讯 No. 365
     
    土耳其港口

    摘要

    2018年12月,土耳其环境与城市规划部(MOEU)发布“30621”号政府公告,对外颁布了新的海洋污染罚款费率,新费率执行期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任何在土耳其水域发生违规排放的行为,土耳其环境保护署(EPA)有权依据1983年土耳其《环境保护法No. 2872》及新的罚款费率向责任人开具罚单,如果船舶违法还将面临港口当局的行政处罚,船长和公司法人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要点

    此次土耳其MOEU对外发布的新的海洋污染罚款费率以及土环保署的处罚与往年相比更加严苛,具体表现为:

    1、被处罚对象分为个人和实体单位,包括船东、光租人,船管公司等;

    2、船舶种类分为油轮、货轮和其他所有水上交通工具;

    3、罚款费率大幅度上涨,根据船舶的类型和污染物种类,对于个人处罚标准至少为原来的3倍,对于实体单位的处罚可能上升至原标准的14倍;

    4、污染物的范围扩大了,除了原来的油类和石油制品及不清洁的压载水外,又增加了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

    标准
     
    a)油轮违规排放石油产品及石油衍生品
    船舶吨位
    处罚费率(里拉/总吨)
    1000总吨及以下
    494.92 里拉/总吨
    1000至5000总吨(包括5000总吨)
    额外增加123.73 里拉/总吨
    5000总吨以上
    额外增加12.37 里拉/总吨
    b)油轮违规排放不清洁的压载水
    船舶吨位
    处罚费率(里拉/总吨)
    1000总吨及以下
    90.17 里拉/总吨
    1000至5000总吨(包括5000总吨)
    额外增加17.99 里拉/总吨
    5000总吨以上
    额外增加2.87 里拉/总吨
    c)货船及其他水上交通工具违规排放石油产品及其衍生品、不清洁的压载水
    船舶吨位
    处罚费率(里拉/总吨)
    1000总吨及以下
    247.46 里拉/总吨
    1000至5000总吨(包括5000总吨)
    额外增加49.49 里拉/总吨
    5000总吨以上
    额外增加12.37 里拉/总吨
    d)油轮、货轮及其他所有水上交通工具违规排放垃圾和生物污水
    船舶吨位
    处罚费率(里拉/总吨)
    1000总吨及以下
    123.73 里拉/总吨
    1000至5000总吨(包括5000总吨)
    额外增加24.75 里拉/总吨
    5000总吨以上
    额外增加12.37 里拉/总吨

    USD 美元 / TRY土耳其里拉 ≈ 5.23

    注意

    1、新公布的处罚标准细化为个人违法和实体单位违法,如果违法行为实施主体被认定为实体单位,则罚款费率将是表列标准的三倍;在大多数情况下,船东、光租人、船舶管理公司都将被列为实体公司,即使是私营船东或是单船公司;

    2、同一船舶再次发生污染事故的,罚款费率将再翻一倍;发生三次及以上事故的,罚款费率将是原基础的三倍;

    3、违规排放危险品及其废弃物的,将处以相当于违规排放石油产品及其衍生品十倍的罚款;

    4、污染事故发生后,如果船舶能采取积极措施通过自身努力消除污染的,罚款仍不可避免,但是可以减少至原标准的三分之一;

    5、罚款的裁量是根据船舶的种类和吨位以及污染物的类型,而不是根据污染物的数量,大型船舶将面临更大的处罚风险;

    6、有关船舶造成污染的所有证据都由官方搜集,只要土耳其环保署掌握了船舶污染的单一证据(比如照片、记录簿等)即可对船舶实施处罚;

    7、违规处罚多发生在伊斯坦布尔锚地,伊斯坦布尔市政当局配备了先进的设备,包括快艇和飞机等用以监视船舶任何污染事故。
     
    油轮

    EPA执行

    1、船东有权在处罚做出之日起30天内向土耳其行政法院提起上述,但上诉并不会解除被处罚船舶的扣船令,而且任何由环保署和海岸警备队取证的影像资料等证据仅在法庭要求下公开,即使有时会以非官方渠道向保赔协会代表或代理透露相关信息,但船东胜诉的机会还是很小;

    2、如果船东能在罚款通知日起30日内及时缴纳罚款,可获得罚款金额25%的减免,船舶可以正常开航。提交罚款并不构成对责任的认可,船东仍可针对行政处罚提起上诉;

    3、环保署有权要求以现金支付罚款,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接受银行汇票或由船舶代理签发的付款保证,并要求在一到两日内兑付,这基本要求船东在土耳其境内银行要能开出支票,汇票通兑时效基本无法满足要求;

    4、土耳其外交部和环保部在2016年已经默认可以接受保赔协会的担保函释放船舶,但直到目前,土耳其所有的港口还没有统一执行,即使接受担保的港口,主管机关在担保格式和措辞也会细化要求,不可避免会延误船舶开航。

    港口处罚

    1、如果船舶未遵守港口规定违规排放船舶污染物,根据土耳其618号港口法第11条,港口当局有权向涉案船舶做出500至20,000里拉的行政处罚;

    2、依据港口规则的39/12附加条款,如果船舶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污染事故需要启动港口应急程序,港口当局有权对涉案船舶做出最高500万里拉的行政处罚;

    3、船方自收到罚单之日起15个天内,有权向行政法院提出上诉。同样上诉本身并不会解除被罚款船舶的扣船令,且胜诉希望渺茫;

    4、如果船东能在罚款通知日起30日内及时缴纳罚款,同样可获得罚款金额25%的减免,船舶可正常开航;

    5、如果船方未能支付罚款,土耳其主管机关有权依据4922号法律拍卖船舶以支付罚款。

    刑事责任

    土耳其《刑法》第181条

    1、蓄意向水中、土壤中、大气中违法排放废弃物造成环境损害的个人,将视情节判处6个月至2年的刑期;

    2、私自进口废弃物的个人,将视情节判处1至3年的刑期;

    3、如果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永久性伤害,量刑将翻倍;

    4、如果上述1)2)项违法行为造成了对人和动物难以治愈的疾病,或影响到人和动物的生长发育和繁殖能力,或改变了动植物群的自然栖息地,相关责任人将被判处最少5年的刑期并附加1000个工作日薪金的罚金刑;

    5、如果是公司行为触犯刑法,则公司法人将被追究上述刑事责任。

    土耳其《刑法》第182条

    1、因过失排放废弃物造成土耳其水域、土壤、大气污染的个人将处以罚金刑。如果污染对水域、土壤、大气造成永久性损害的个人,将视情节判处2个月至1年的刑期;

    2、因过失排放废弃物造成对人和动物难以治愈的疾病,或影响到人和动物的生长发育和繁殖能力,或改变了动植物群的自然栖息地,相关责任人将被判处1至5年的刑期。

    防损

    1、除非确认压载水清洁,否则应避免向外排放压载水;

    2、所有通海阀应当处于关闭且密封的状态;

    3、甲板所有排水孔应当封堵;

    4、有关舱盖板水密性、甲板管线、消防皮龙或其他设备的水压测试均应避免;

    5、甲板、船体及上层建筑的清洗工作应避免;

    6、特别注意船舶生活区产生的一切废水、污水不要排放入海,即使是经过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过的污水也应集于污水柜中,不能在土港口和锚地排放,待驶离土耳其水域后方可排放。如果船舶没有配备专用污水柜,则尽快向船级社申请临时指定其他舱室为污水接收柜,或者采取节水措施,减少任何废水和污水的产生;

    7、所有垃圾不得在土耳其水域向外排放;

    8、靠泊或锚泊期间不应对船体外部进行除锈和油漆作业;

    9、禁止进行烟囱吹灰。如果主机排烟过大,应积极解决或者加装滤网;

    10、船舶在船厂或干船坞期间,即使由于船厂及其雇员、代理人引起污染事故,船舶仍然可能会面临污染罚款。因此船员应当保持谨慎,在事故发生时立即向船厂签发海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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